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是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方针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支撑,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化解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分裂渗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强化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联系培养,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记录;具有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学历一般应当在大学专科以上,年龄一般应当在 60 周岁以下,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推荐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少数民族专家学者;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少数民族技术技能人才。
3.在文化艺术界取得一定成就的少数民族作家、书画家、音乐家、曲艺家、舞蹈家、摄影家等。
4.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人员。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和信息征集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应报尽报,全面摸清相关人员的底数。同时,要对推荐的人选严格把关、反复核对,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可靠、业绩突出、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具有代表性。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4月22日前,将《烟台大学少数民族干部及代表人士推荐表》(附件1)、《烟台大学少数民族干部及代表人士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党委统战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ytutzb@ytu.edu.cn。联系人:周昊,联系电话:6905326。
附件:
1.烟台大学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推荐表
2.烟台大学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