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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7-27   发布:党委统战部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调动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以“小家”带动“大家”,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现在全校组织开展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教职工家庭。

二、推荐条件

1.爱党爱国,维护团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迹突出,成绩显著。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家庭成员以诚待人、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合法生产,说公道话、办公正事;恪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3.家庭和睦,孝老爱亲。家庭民主和睦,民族平等,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自觉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重视家庭教育,夫妻间互敬互爱,形成良好的家教家风;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

4.邻里团结,友好相处。邻里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乐于扶贫帮困;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共同发展。

5.道德高尚,助人为乐。家庭成员和谐融洽,邻里亲朋和睦相处,热心公益事业,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争做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的好人好事。

6.维护稳定,崇尚科学。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做坚决斗争,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三、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推荐条件积极组织申报,确保推荐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原则上推荐1个家庭,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个家庭参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和美家庭”。申报推荐表(见附件)请于2022年8月5日前,报党委统战部,电子版发至邮箱ytutzb@ytu.edu.cn。联系人:董超 联系电话:15552225066。

                               党委统战部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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